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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先起诉医药费再起诉伤残

付** 宁夏-银川 受理范围咨询 2025.10.21 07:39:21 421人阅读

能否先起诉医药费再起诉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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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起诉医药费再起诉伤残,这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别起诉”原则,能保障受害人权益。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治疗未终结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可先就已产生的医药费起诉;治疗终结并确定伤残等级后,再另行起诉伤残相关赔偿项目。
1.对于受害人,采用这种分别起诉的方式,能及时获得已发生费用的赔偿,也可保障后续伤残赔偿主张得以实现。
2.需注意再次起诉时的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3.两次起诉都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诉求,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0-21 12: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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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受害人治疗未终结、伤残等级不确定时,可先对已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起诉,这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已发生费用的赔偿。
(2)待治疗结束,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起诉伤残相关赔偿项目,这遵循了“分别起诉”原则,保障了受害人后续伤残赔偿主张的实现。
(3)再次起诉时,诉讼时效是关键因素,需严格关注,否则可能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权。
(4)无论是先行起诉医药费,还是后续起诉伤残赔偿,都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诉求。

提醒:
两次起诉都要留意诉讼时效,准备好充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1:2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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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在治疗未终结无法确定伤残等级时,应及时收集已产生医药费的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提起医药费的诉讼,以保障及时获得已发生费用的赔偿。
(二)在治疗终结后,尽快到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准备好与伤残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鉴定报告、后续治疗方案等,另行起诉伤残赔偿项目。
(三)两次起诉都要注意诉讼时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主张权利,防止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0-21 10: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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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若治疗未终结,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可先就已产生的医药费起诉。

2.治疗结束,经专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后,可再起诉伤残相关赔偿。这遵循“分别起诉”原则,能让受害人及时获已产生费用赔偿,也保障后续赔偿主张。

3.再次起诉要留意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问题败诉。且两次起诉都得有充分证据支撑诉求。

2025-10-21 08:5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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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以先起诉医药费再起诉伤残。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受害人治疗未终结、无法确定伤残等级,可依据“分别起诉”原则,先就已实际产生的医药费进行起诉。这样能让受害人及时获得已发生费用的赔偿。待治疗终结,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另行起诉伤残相关赔偿项目,保障后续伤残赔偿主张的实现。但再次起诉时需注意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问题失去胜诉权。并且两次起诉都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诉求。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有类似情况或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1 08:29:5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先报销医药费,再做伤残鉴定能报销吗问题解答如下,可以报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是随同医疗费用一并报销,还是之后报销,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规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费用,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申请人负担。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2]280号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2号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伤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个人支付。三、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330号三、劳动能力鉴定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申请者承担。(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34号第十六条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在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举证的时候,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二)《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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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先起诉医疗费再起诉伤残吗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是可以先起诉医疗费再起诉伤残的。不过为了方便以及节约时间,当事人是可以合并起诉的。之所以先起诉医疗费,是因为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医疗费,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再起诉伤残的话,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是需要等待的。

    2024.09.26 34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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