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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销医药费,再做伤残鉴定能报销吗

王* 广东-东莞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05 16:53:20 6494人阅读

先报销医药费,再做伤残鉴定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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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先报销医药费,再做伤残鉴定能报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是随同医疗费用一并报销,还是之后报销,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规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费用,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申请人负担。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江西省发改委、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2]280号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再次鉴定的,其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2号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伤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个人支付。三、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330号三、劳动能力鉴定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申请者承担。(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34号第十六条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用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020-10-05 16:54:20 回复

两种都可以。先鉴定的话,在起诉时就不需要同时附带伤残鉴定申请书了,赔偿清单主张也比较清楚。但是保险公司可能会不认定你的鉴定结果,他们会要求重新鉴定,但是这个也没有关系,如果鉴定结果是一样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付两次鉴定的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比原来轻,那么第一次鉴定费用是你出。先起诉也可以,起诉时同时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下来以后再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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