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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情形有哪些

李** 广东-韶关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21 08:20:37 402人阅读

刑事诉讼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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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觉得符合条件就会提起公诉。

自诉由被害人等直接向法院起诉。涵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案;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责的案件。

2025-10-21 12: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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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形,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适用于较严重犯罪;自诉由被害人等直接向法院起诉,适用于特定类型案件。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和自诉有不同适用范围和程序。公诉主要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较为严重的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即提起公诉。这体现了国家对严重犯罪的主动追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自诉则赋予被害人等一定的诉讼权利,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设置能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在特定情况下有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若对刑事诉讼的公诉和自诉情形存在疑问,或在涉及相关案件时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1 11: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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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形。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检察院就会公诉。自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起诉,涵盖告诉才处理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责任但被害人有证据应追责的案件。

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协作配合,提高侦查和审查起诉效率。
2.完善自诉案件指导机制,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3.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公诉和自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025-10-21 11:2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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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情形。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等严重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且认为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符合条件则提起公诉。
(2)自诉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起诉。涵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责的案件。

提醒:
在刑事诉讼中,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公诉还是自诉程序。若对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0: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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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公民来说,如果发现可能涉及较为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让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若遭遇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不予追究时,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5-10-21 08:36:1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调解有哪些方式1、双方调解。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先由原告(或被告)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被告(或原告)提出协商意见,经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成功。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调解,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比较通情达理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间有一定感情、交情、友情基础的效果更好。2、单方调解。即由分别与当事人做工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法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等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当事人意见,提出自己看法和意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居住异地,或者之间有一定对立情绪或隔核的案件。3、三方调解。即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邀请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某些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即俗称“不当家不作主”的,或者当事人的思想需要开导以及需要施加一定社会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调解的方法调解的方法多种多样,笔者根据审判实践归纳出以下部分方法:1、中庸法。即折衷解决的方法。引起民事纠纷的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均有一定过错,或者与双方当事人有一定关联,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让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往往比较容易接受,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胜诉者,不需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既有面子又有里子。2、正义法。即以法律和传统道德为标准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用法律具体规定和传统道德规范作为对照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的是非,并据此明确责任,既能保护合法者的权益,又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3、价值法。即以经济价值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对多个调解方案举棋不定、纠缠不清时,引导当事人在考虑取舍的问题上注重实在的结果,即以追求经济价值的大小为目标,不要在其他事情上过于计较。4、效率法。即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的进行调解。在当事人为调解方案中的给付标的大小争执不下时,引导当事人从解决速度上考虑取舍。如缩短给付期限,一次性给付,当场兑现等,能使僵持的矛盾顺利得到解决。5、情感法。即利用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进行调解。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启发他们回忆过去,恋在以往的交情、友情、感情的份上,积极做调解工作,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6、感动法。即法官用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促成调解。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不厌其烦地反复做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设身处地的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往往能让当事人深受感动,接受法官的调解。

一、什么情形适用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二、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相对于登记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说是“对于真正有争议的离婚事件进行裁判”。它要求当事人须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争端。诉讼离婚程序虽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诸多不同之处。离婚之诉在本质为合并之诉,不但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而且在准予离婚时必须一并解决离婚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经济帮助、子女抚养、探望权的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等众多问题。在审理程序上,人民对离婚诉讼更多的采取职权主义,依职权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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