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户消亡的承包地,外村女儿通常不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整户消亡意味着承包农户停止使用土地,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外村女儿因不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承包地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无法依据继承取得承包地。
不过,若承包地是林地或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女儿可以继承。因为林地承包期长,投入大、收益慢,法律允许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四荒地”的承包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取得,继承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专业解答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即使整户人口灭绝,其承继的土地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人最多只能享有一处土地权益,女儿在别地拥有田产不影响母家土地权益。农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至关重要,需村庄集体妥善处理。各村委会代表将共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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