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事故鉴定有向医学会申请和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两种途径。向医学会申请时,设区的市级及相关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
2.当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要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3.建议医患双方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详细了解两种鉴定途径的流程、特点和要求。选择医学会鉴定时,要明确各级医学会的职责范围;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要确认其资质。同时,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当地医学会申请,不同级别的医学会负责不同阶段的鉴定工作,市级及县级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另一种是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要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提醒: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按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不同案情的鉴定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优先考虑向当地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若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二)也可以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三)当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要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四)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
1.向当地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直辖市直管县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负责。
2.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患协商解决争议需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当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对首次鉴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结论:
医疗事故鉴定可通过向当地医学会申请或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会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不同级别医学会负责不同阶段鉴定工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常见途径。向当地医学会申请时,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并需鉴定,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外,也可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您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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