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量刑不同,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与否结合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判断。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数额达上述标准五倍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3.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不涉足非法支付结算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支付结算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分析:
(1)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该罪有相应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有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罚金或没收财产。
(2)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要结合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判断。通常非法经营数额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五倍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提醒:
在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时,务必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定要确保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避免非法经营行为。
(二)密切关注自身业务的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当非法经营数额接近五百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接近十万元时,要及时规范业务,防止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三)若发现自身业务存在可能违反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1.若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按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处以罚金,也可能单独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按违法所得一到五倍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要结合经营和所得数额判断。通常非法经营额超五百万,或违法所得超十万算“情节严重”;数额达上述标准五倍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
结论: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依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
法律解析:
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是针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会受到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有相应标准。当非法经营数额达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若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不同的情节对应不同的量刑标准,以此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如果对支付结算类非法经营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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