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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中止的判刑是什么

张** 湖北-宜昌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10.20 13:03:02 399人阅读

受贿罪的犯罪中止判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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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这是基于刑法对中止犯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合理考量。

当受贿犯罪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且未造成损害时,其主观上有主动放弃犯罪的意愿,客观上也未产生危害后果,免除处罚符合刑罚目的和人道主义精神。

若中止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虽然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但仍对社会造成危害,需根据损害程度在法定刑基础上减轻处罚。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

为更好应对受贿犯罪中止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准确认定犯罪中止,严格审查是否造成损害。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受贿犯罪中止处罚规定的认识,起到法律的教育和威慑作用。

2025-10-20 17: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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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犯罪中止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种主动放弃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降低。
(2)当受贿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时,免除处罚是合理的。这既符合刑罚教育和改造的目的,也体现了对主动悔悟者的宽容,鼓励犯罪人及时停止犯罪行为。
(3)若造成损害,减轻处罚则是平衡了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一面和已造成危害的一面。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提醒:
受贿犯罪危害严重,即便有犯罪中止情节也可能面临法律后果。如遇相关法律问题,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5-10-20 16: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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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受贿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犯罪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获得免除处罚的结果。
(二)若受贿犯罪中止造成了损害,犯罪人除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外,还应主动采取措施弥补所造成的损害,如退还受贿财物、赔偿相关损失等,以此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5-10-20 15: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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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犯罪中止,是指在受贿时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出现。

2.若中止受贿没造成损害,鉴于其主动放弃犯罪且无危害后果,应免除处罚。

3.要是造成了损害,虽主动放弃但仍有危害,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损害后果等,在法定刑基础上减轻处罚。

2025-10-20 15:1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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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贿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受贿犯罪中止是在受贿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当没有造成损害时,行为人主观主动放弃犯罪且客观无危害后果,基于刑罚目的和人道主义可不予以刑事处罚。若造成一定损害,虽主动放弃犯罪但仍危害社会,法院会综合犯罪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在相应法定刑基础上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中止的区别对待,既鼓励犯罪人及时回头,又对造成危害的行为给予适当惩处。若你对受贿犯罪中止的法律认定及处罚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0 13:25: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斡旋是否有共同犯罪斡旋指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且利用职权的人并不知道该人,斡旋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斡旋的条件斡旋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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