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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侦查终结应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未移交需分情况处理。在侦查期限内,应等待侦查完成。
2.若已超合理期限,可先向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及未移交原因。若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拖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督促办理;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力,可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移交理由,理由不成立时会通知其移交。
3.为更好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使问题说明更清晰。
2025-10-20 13: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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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派出所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处于侦查期限内,需耐心等待侦查完成,这是遵循正常司法程序的体现。
(2)当超过合理期限未移交时,可先向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和不移交原因,通过沟通获取相关信息。
(3)若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借助上级的监督督促其办理。
(4)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具有立案监督权力,可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移交。
(5)在反映情况过程中,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有助于更清晰地说明问题。
提醒: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理性合法维权,收集证据需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5-10-20 13: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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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案件处于侦查期限内时,耐心等待侦查工作完成。
(二)若已超出合理期限,先向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和不移交原因。
(三)若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拖延,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督促办理。
(四)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移交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移交。
(五)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用于反映情况时清晰说明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5-10-20 12:1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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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侦查案件终结后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未移交,在侦查期限内,需耐心等待。
2.超出合理期限,先向派出所询问进展和不移交原因。
3.若派出所无故拖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督促办理,也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监督,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移交。
4.注意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便于反映问题。
2025-10-20 10: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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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派出所侦查终结不移交案件,在侦查期限内等待,超合理期限可先询问原因,无正当理由拖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诉,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侦查案件终结后应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若处于侦查期限内,需等待侦查完成。当超出合理期限,先询问情况是为了解不移交的缘由。若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拖延,上级公安机关有管理和督促下级的职责,可向其反映以推动案件办理。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力,向其申诉后,检察院会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移交理由,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移交。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能在反映情况时更清晰地表达问题,利于问题解决。如果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0 08:5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