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定罪免处指认定犯罪却免刑,条件如下:
1.情节极轻、危害小,不认定为犯罪的,可不处罚。
2.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责。
3.经特赦令免刑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不刑事处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另外,犯罪情节轻无需判刑的,可免刑,还可训诫、责令悔过等,或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结论:
刑事案件定罪免处需满足特定条件,符合条件可不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刑事案件定罪免处有多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不处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自然无需再受刑事处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做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也不再追究。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但可能会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处理方式。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明白定罪免处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严格法律依据。如果大家在刑事案件方面有疑惑,想进一步了解定罪免处的具体适用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刑事案件定罪免处指认定犯罪却免除刑事处罚,其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包含多方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定罪免处情况,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查条件,避免滥用。对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行职责,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定罪免处指认定犯罪却免除刑事处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律可不认定为犯罪从而不处罚,这体现了对轻微危害行为的合理考量。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超过法律规定的追究时间,此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以保障司法资源合理运用。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国家基于特定政策对特定罪犯的赦免。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就不做刑事处罚,保障了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因刑罚对象不存在,自然不再追究。另外,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但可能有训诫等其他处理方式。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定罪免处的判定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此情况,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从而免予处罚。
(二)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要准确计算追诉时效,提供时效已过的证据,让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存在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需获取特赦令相关文件作为依据。
(四)针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未告诉或撤回告诉,要明确告知司法机关这一情况,避免刑事处罚。
(五)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主动接受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或配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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