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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不包括啥

何* 北京-延庆区 民间借贷咨询 2025.10.20 05:57:50 366人阅读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不包括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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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需符合法定情形,与法定中止事由无关的情况不包括在内。法定情形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出现问题、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相关人员、权利人被控制等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

对于此,有以下措施和建议:
1.借贷双方要熟知法定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明确哪些情况可导致时效中止,避免误解。
2.权利人应积极行使权利,避免因主观怠于行使而错过诉讼时效。
3.若遇到可能符合法定中止情形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0 09: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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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有严格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才会发生。法定障碍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合适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等情况。
(2)非法定障碍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例如当事人主观上不想行使权利,或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宽限还款时间,这些都不在法定中止情形范围内,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止。

提醒:
在民间借贷中,要准确把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避免因误解导致权利受损。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止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20 09:0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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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准确判断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否中止,需严格对照法定情形。遇到相关纠纷时,先查看是否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二)明确只有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才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三)对于非法定障碍,如当事人主观上怠于行使权利、双方达成口头宽限还款时间等情况,不能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025-10-20 08:1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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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不包括和法定中止事由无关的情况。法定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

2.像当事人主观不想行使权利、双方口头宽限还款时间这类非法定障碍,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不会导致时效中止。

2025-10-20 07: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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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不包含与法定中止事由无关的情况,仅在法定障碍下才能中止。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止需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像当事人主观怠于行使权利、双方达成口头宽限还款时间这类非法定障碍,无法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这是为了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避免当事人随意延长时效期间。若遇到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07:35: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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