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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拆了赔偿标准是多少

张* 贵州-毕节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0.19 16:56:54 315人阅读

商业住宅拆了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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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未实现统一。赔偿一般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方面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用于弥补搬迁费用与过渡安置支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根据经营效益和期限等因素确定。

为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相关部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若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可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

2025-10-19 2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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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标准具有地域差异性,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这样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使其能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或经营场所。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综合考虑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合理弥补经营者的损失。
(5)拆迁补偿方案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征求公众意见,这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有多种救济途径。

提醒:被拆迁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拆迁补偿方案,对补偿不满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9 21: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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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应主动了解当地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政策和相关规定,掌握赔偿的大致范围和标准。
(二)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合理公正。
(三)在面对拆迁时,详细记录搬迁和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以便争取合理的补偿。
(四)若存在停产停业情况,准备好经营效益等相关资料,用于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仔细阅读拆迁补偿方案,对有疑问或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意见。若对补偿不满,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5-10-19 20: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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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标准各地自定,不统一。赔偿一般有三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类似房产市场价,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弥补搬迁费用与过渡安置支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确定。
2.具体补偿在拆迁方案明确,方案要公平合理,征求公众意见。
3.若被拆迁人不满补偿,可协商、申请复议或起诉解决。

2025-10-19 18: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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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标准不统一,各地自定,赔偿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方案应公平合理,不满补偿可协商、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这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赔偿的三个主要方面都有其合理性和依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能保障被拆迁人获得合理的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可弥补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和过渡安置支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则针对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拆迁补偿方案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征求公众意见,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若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合法的救济渠道。如果您在商业住宅拆迁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0-19 17:31: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开发商住户如何维权面对,被征收人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保护,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此时正是的推动者。被征收人需要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将此归纳为房屋征收维权21招。一、知晓房屋征收的法律真谛房屋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确需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征收并给与补偿的全部规范的总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真的而非仅仅是字面地知晓上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真谛,懂得尊重法律,依,合法征收和补偿都会变得轻松。二、在土地上使用权预先设防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为。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四、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拆迁许可违法,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的驳回了,直接剥夺了民众的诉权。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即使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即使公告”;那么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五、正确界定建筑面积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解决上述问题,双方要明确采用同一个标准,即对被征收房屋和补偿安置使用一个计算方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0号《房产测量范围》。六、审查是否真是公共利益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的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开始,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想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七、明白谁是合法征收当事人被征收人要重点审查征收人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主体不合法,视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八、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在征收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1、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合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2、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开发商住户如何维权面对,被征收人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保护,因为某些地方政府此时正是的推动者。被征收人需要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将此归纳为房屋征收维权21招。一、知晓房屋征收的法律真谛房屋征收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确需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征收并给与补偿的全部规范的总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真的而非仅仅是字面地知晓上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真谛,懂得尊重法律,依,合法征收和补偿都会变得轻松。二、在土地上使用权预先设防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为。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四、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拆迁许可违法,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的驳回了,直接剥夺了民众的诉权。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即使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即使公告”;那么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五、正确界定建筑面积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解决上述问题,双方要明确采用同一个标准,即对被征收房屋和补偿安置使用一个计算方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0号《房产测量范围》。六、审查是否真是公共利益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的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开始,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被征收人要在对征收决定有疑问的第一时间想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中级人民,以减少鱼目混珠的可能。七、明白谁是合法征收当事人被征收人要重点审查征收人一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主体不合法,视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八、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在征收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质疑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主要应当考虑三个方面:1、批准(决定)征收的机关是否合格,即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2、批准(决定)征收所需的要件是否齐备,即是否为了公共利益,是否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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