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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罪的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连* 广东-韶关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8 19:47:03 488人阅读

骗贷罪的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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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方要严格审核贷款申请,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仔细审查贷款用途真实性和资金流向。
(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可能存在的骗贷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三)个人和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申请贷款,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

2025-10-18 22:3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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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定罪非只看金额,需综合考量。
2.以欺骗手段获贷款等,致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超五十万,会被立案追诉。未达此标准,但多次骗贷或受罚后再犯同类行为,也追刑责。
3.司法认定骗贷金额看实际骗取数额,含本金与相关费用,扣除已还部分,结合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判断骗贷及损失后果。

2025-10-18 21: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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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并非单纯以金额认定,有多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骗贷金额认定有相应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会予以立案追诉。即便未达此数额标准,若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因该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行为,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骗贷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贷款数额认定,包含本金及相关费用,要扣除已归还部分,且认定时需结合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及造成的损失后果。骗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若遇到与骗贷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自身情况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8 21: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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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认定并非只看金额,需综合考量多种情形。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即便未达此数额标准,若多次骗贷,或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同类行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骗贷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算,涵盖本金和相关费用,扣除已归还部分,同时结合资金流向、使用情况等来判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和损失后果。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和资金用途,降低骗贷风险。
2.司法机关应加大对骗贷罪的打击力度,及时立案侦查,维护金融秩序。
3.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骗贷行为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025-10-18 20: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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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其认定并非仅看金额,而是综合多种情形判定。
(2)当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3)即便未达上述金额标准,若多次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或者在因该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4)在司法实践里,骗贷金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算,包含本金与相关费用,需扣除已归还部分,同时结合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判断欺骗行为及损失后果。

提醒:
贷款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欺骗行为。不同骗贷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20:16: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犯罪集团的总数额,对其他共同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2、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4、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数额不予计算。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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