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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探望方式分两种,看望式是到对方家或指定地点探望,逗留式是接走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3.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方不协助,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针对孩子人身和探望行为。
2025-10-18 19: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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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探望权可中止,对方不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两种。若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有权中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不协助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如果大家在离婚后遇到探望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19: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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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两种,前者是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后者是接走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2.当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3.建议双方在离婚时就探望权事宜友好协商,制定合理的探望计划。若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
2025-10-18 18:1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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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常见的探望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两种。
(3)当一方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时,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4)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提醒:行使探望权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双方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可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18 17: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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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行使探望权,双方可先就方式和时间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三)当发现对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四)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8 15:3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