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钱包后,拾得人要履行通知、保管等义务,在保管、寻找失主等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费、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可要求失主支付。
(二)若失主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归还钱包时,失主应按承诺支付报酬。
(三)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不能侵占遗失物,若非法占有钱包拒不归还,将无权请求保管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捡到钱包,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补偿。按规定,拾得遗失物需返还失主,拾得人有通知、保管等义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公告费等,失主应支付。
2.若失主发了悬赏广告找遗失物,拾得人归还时,失主得按承诺给报酬。
3.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就不能要必要费用和报酬。所以,捡到钱包可合理要补偿,但不能非法占有不还。
结论:
捡到钱包,拾得人在合理范围内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补偿,若有悬赏广告失主应按承诺付酬,但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请求。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需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有通知、保管等义务,期间产生的保管费、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失主需支付给拾得人。若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寻物,拾得人归还时失主应履行承诺付酬。不过,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就不能再请求必要费用和报酬。总之,捡到钱包索要补偿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能非法占有拒不归还。如果在拾得遗失物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捡到钱包后,拾得人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作为补偿。依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需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有通知、保管等义务,在此期间产生的保管费、公告费等必要费用,失主理应支付。
若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寻找遗失物,拾得人归还时,失主应按承诺支付报酬。不过,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便无权请求保管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或交予有关部门,留存必要费用凭证。
2.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应信守承诺支付报酬。
3.双方都应遵守法律规定,拾得人不得非法占有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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