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抚养权判定中,存在多种情形会将子女判归男方抚养。两周岁以下子女,若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抚养可获准许。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且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品质问题影响子女,或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法院会优先考虑男方。八周岁以上子女,若其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会尊重子女意愿判归男方。
解决措施与建议:
1.男方若符合上述情形,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绝育证明、女方不良行为证据等。
2.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条件等。
3.尊重子女意愿,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可让子女表达真实想法。
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女方若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准许。这是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避免子女生活在不利于健康的环境中。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会增加其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男方。此外,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子女,以及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同样会使法院倾向于将子女判归男方。
(3)八周岁以上子女具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若其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将子女判归男方。
提醒:抚养权判定要综合诸多因素,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女方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男方可要求抚养子女,通常会得到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以下情形下法院会优先考虑男方: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子女;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若其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将子女判归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两周岁以下子女,若女方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或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要求抚养可获准许。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品质问题、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法院优先考虑男方。
3.八周岁以上子女,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意愿判归男方。
结论:在多种情形下,子女会判归男方抚养,包括两周岁以下女方有重大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上男方有绝育等优势条件、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男方且男方有抚养能力。
法律解析:法律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确定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通常因女方情况不适合抚养,男方要求抚养可获准许,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在生育能力、陪伴时间、女方自身问题等方面具有优势时,法院优先考虑男方,是为保障孩子成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八周岁以上子女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尊重其意愿判归男方抚养,体现了对子女自主选择权的重视。若遇到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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