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损,一般由受益人适当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无因管理行为的鼓励,无因管理是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事务,管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2.若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失扩大,受益人对扩大部分可不承担补偿责任。比如管理事务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使自身损失增加,扩大部分由管理人自行承担。
3.解决措施和建议: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受益人在面对管理人的补偿请求时,需判断管理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不合理增加的情况,以确定补偿范围。
法律分析: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当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时,基于公平原则和鼓励无因管理行为,通常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若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受益人可不承担补偿责任。如管理事务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使自身损失增加,扩大部分需管理人自行承担。
提醒:
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扩大;受益人对合理损失有补偿义务,但对扩大部分可拒绝补偿。不同无因管理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时,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合理措施管理事务,避免自身损失。
(二)若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可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若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避免向受益人主张不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无因管理指没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要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2.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损失,基于公平和鼓励原则,受益人通常要给予适当补偿。
3.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受益人可不补偿,由管理人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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