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其立案追诉有两种情形,一是使用伪造、骗领、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二是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指持卡人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且数额仅指立案时未还的本金。
2.解决措施和建议:个人要妥善保管信用卡和身份信息,防止被盗用。使用信用卡时应合理消费,避免过度透支。银行要加强信用卡发放审核,规范催收流程,及时掌握持卡人还款能力变化。同时,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信用卡诈骗的法律后果,不参与信用卡诈骗活动。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使用伪造、冒用等特定类型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应立案追诉。比如利用假信用卡去消费购物套现等。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这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超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不还。例如过度消费后故意拖欠不还。
(3)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恶意透支。若遇到还款困难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避免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防止因这类行为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而被立案追诉。
(二)使用信用卡时,要理性消费,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出现透支情况,在接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归还欠款,防止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被立案。
(三)关注自己信用卡透支的本金数额,而非包含利息等费用的总额,清楚知晓刑事立案的标准是实际透支本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骗财的犯罪。
2.以下情况应立案追诉:用伪造、骗领、作废的卡或冒用他人卡诈骗,数额超五千元;恶意透支数额超五万元。
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超三月不还。其数额指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含银行收费。
结论:
信用卡诈骗有多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冒用等诈骗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需担责,恶意透支有特定认定及数额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若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会被追诉,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催收且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并且,恶意透支数额仅指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若对信用卡使用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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