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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透支金额多少可以起诉

伏* 江西-抚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8 07:40:25 492人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透支金额多少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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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不过有宽宥情况,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归还或有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归还或有情节轻微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持卡人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
2.银行应加强对持卡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催收效率和质量。
3.一旦出现还款困难,持卡人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2025-10-18 11: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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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存在恶意透支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时,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有明确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不还。
(2)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情况,若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被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避免恶意透支。若出现还款困难,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不同情况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8 10: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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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若不小心透支,要及时关注银行催收信息,在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尽快归还欠款,防止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二)若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要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欠款,这样有机会不被起诉;若错过提起公诉前的时间节点,也应争取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需格外注意。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同时,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2025-10-18 10:1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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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仍不还。
2.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公诉前全归还或情节轻微,可不被起诉;一审判决前全归还或情节轻微,可免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2025-10-18 09:1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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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免刑责,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信用卡诈骗活动中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便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的判定标准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未归还。若恶意透支数额处于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欠款或者存在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况,就可以不被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欠款或者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况,能够免予刑事处罚。不过,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人不适用此规定。如果遇到信用卡使用或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8 07:43:49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恶意透支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罪的起刑点没有制定,但依据参考诈骗罪的起刑点应当为5000元。《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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