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医疗机构出现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因严重违规、有掩盖医疗问题之嫌及破坏证据真实性完整性,法律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患者因诊疗活动受损害时,无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但医疗机构能自证无过错的除外。
为避免此类责任,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规范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妥善保存,避免出现隐匿、遗失、伪造等问题。
3.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证明自身无过错。
法律分析:
(1)医疗机构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规定时,由于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法律直接对其过错进行推定。这是因为此类规定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本准则,违反即表明存在较大过错可能性。
(2)当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鉴于病历是诊疗活动的重要依据,这种行为很可能是为了掩盖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以直接推定其有过错。
(3)若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破坏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得无法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此也推定其有过错。不过,若医疗机构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
提醒:患者遇到医疗纠纷且存在上述情形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避免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日常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得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获取性。
(三)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可以采用电子病历备份等方式,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诊疗规范,属于严重违规,法律直接认定其有过错。
2.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病历是诊疗关键依据,此举有掩盖问题的可能。
3.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判断。
患者因诊疗受损,无需证明医疗机构过错,直接推定其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自证无过。
结论:在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下,患者因诊疗活动受损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身无过错。
法律解析:法律规定这三种情形下医疗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具有合理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属于严重违规,是对医疗规范的不遵守。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作为诊疗重要依据,这种行为有掩盖医疗问题的嫌疑。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判断。所以在这些情形下,无需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其有过错。不过,若医疗机构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如果大家在医疗纠纷中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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