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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有效诉讼期多久

吴** 云南-保山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7 14:06:19 317人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有效诉讼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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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诉时效为五年;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分别为十五年和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为避免信用卡诈骗犯罪逃避法律制裁,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司法机关要提高侦查和办案效率,及时处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公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信息,不随意透露,降低被诈骗风险。

2025-10-17 17: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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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相关。当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为五年。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若犯罪行为超过五年未被追诉,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例如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此量刑标准时,在十年内可依法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提醒:
信用卡使用应合法合规,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风险。因不同诈骗情形追诉时效有别,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17 17: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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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时,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
(三)要是信用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5-10-17 16:5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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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由法定最高刑决定。
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若必须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诈骗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等,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025-10-17 16:2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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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而定,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相关。当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时,追诉时效是五年;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若处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解这些追诉时效的规定十分重要,它能让大家知晓在不同情形下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时间范围。如果大家在信用卡使用或涉及信用卡诈骗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17 14:33: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虚假诉讼不是诈骗罪,而是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四)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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