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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事故责任
需要先复印或者封存病历
好的,安排律师联系你,稍等一下
你好!请详细陈述一下具体事宜。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手术医疗事故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可先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解决时要收集好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损害后果以及两者间有因果关系。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责任及赔偿数额。
具体情况是啥?医院存在什么过错?完成什么损失?
手术医疗事故责任,你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医疗技术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1.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不足所致的事故处理各种伤病须仰赖于运用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书所收集的医疗事故中不少属于这方面的欠缺所造成。(1)专业知识不足而致诊断错误大多数内外科常见疾病,如能认真地运用专业知识与常规检查方法,基本上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反之,则可引起错误的诊断,例如:一例阵发性头痛伴喷射性呕吐、嗜睡、昏倒患者。体检神志模糊,左侧巴彬斯基氏征阳性。根据这些症候,至少应考虑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但却错误地被诊断为反应性抑郁症。尸解证实为脑肿瘤。一例畏寒、发热、痰中带血丝患者。检查血中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按理应首先考虑呼吸道急性炎症,尤其是之可能。但却仅凭血中见查疟原虫而诊断为疟疾加以治疗。尸解证实为大叶性肝炎。其所以发生这种错误,乃是因为临床医师忽略了一条原则,即各种检查结果均须结合临床表现,辨别其真伪,决定其诊断价值。一例经胃镜证实为胃癌的患者,某日突然上腹痛,局部有压产痛及肌卫,体温升高达39℃。据此,本例为癌症所致胃穿孔,并引起腹膜炎的表现已相当明显。但仍错误地按胆道感染处理。尸解证实为胃穿孔。一例从高处摔下的患者。检查颧骨骨折,腹肌稍有抵抗,叩诊呈浊音,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乃行颧骨骨折复位手术。术中心博骤停,立即开胸按压心脏,发现腹部膨隆。再开腹探查,见脾破裂2处,腹腔大量积血,死于出血性休克。本例虽然在术前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但有腹肌抵抗及叩诊呈浊音。对于一个有从高处摔下的外伤史和腹部有阳性体征者,应该高度怀疑内脏伤,不应仅满足于腹腔一点穿刺,而应作多点穿刺,借以确定腹部阳性体征有无意义。因为内脏损伤是需要紧急处理的致使性问题,而颧骨骨折,则稍晚处理亦无妨。(2)基础理论知识不足而致错误处理临床上处理伤病,须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忽视这一点,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一例头痛,两侧视神经水肿患者。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甚高呈喷射状涌出,放出脑脊液12ml。穿刺后6小时,神志不清,尿失禁,死亡。尸解证实为脑疝。本例在腰穿前,颅压增高的征象已甚明显。对这种患者如果必须做腰穿时,应十分小心,放出脑脊液时宜慢宜少,以免发生脑疝。一例上腹痛、呕血患者。血红蛋白56g/L(5.6k/dl)。入院12小时内输入晶体液2020ml,未输血及血浆。24小时后死于肺水肿及脑水肿。本例死亡,可能与晶体液输入过多过快及血浆胶体渗透压过低有关。2.基本操作技术不熟练而致的严重后果外科手术或各种器械检查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严重后果,而基本功不扎实则是重要的原因,例如:一例肝包囊虫病患乾,手术切除包囊,分离冠状韧带时,损伤左肝静脉,引起出血过多死亡。一例上臂骨骨折病人去除钢板螺丝钉,术后出现桡神经损伤症候。3天后行桡神经探查术,发现桡神经已完全离断。本例显然是在术中伤及桡神经而未察觉。一例行筛窦刮除术患者,撕脱两侧筛板,引起颅内感染及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而死亡。一例食管癌患者,施行食管内镜检查取活组织,结果食管穿孔,列于纵隔气肿。一例患者作乙状肠镜检查时,穿破肠管。3.知识面太窄,误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一例肾病患者用志氮芥治疗,因无药改用氮芥治疗,但却仍按氧氮芥剂量给药,结果因用量过大引起骨髓严重抑制死亡。4.新技术掌握不熟练而致病人死亡一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中发生透析膜破裂漏血。操作者停机关闭负压泵,使未经消毒处理的透析液经破裂的透析膜进入血液一侧,片刻后又启动机器,以致已经混有透析液的血液进入全身循环,引起严重反应死亡。5.临床经验不足而致的判断与处理错误一例手指伤伴骨折病人,手术前未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清创术后8天,右侧嚼肌有紧缩感。次日伤口轻度肿胀,颈后疼痛,疑为落枕,而行按摩治疗。术后10天,颈项出现抵抗,始疑为破伤风。破伤风的早期症候包括喉肌和嚼肌痉挛所致的一系列发音、吞咽、咀嚼等功能障碍,嚼肌紧张感亦早期症状之一。一例左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复位后用后石膏托固定。术后数小时疼痛上止。次日晨左手活动受限和感觉障碍,此时始考虑为缺血性挛缩,虽经去除石膏托,终因缺血时间太长而残废。本例如能在病人上石膏托后出现疼痛时即予及时去除石膏托,当不致引起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有哪些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笔者认为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换名话说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惩严惩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惩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离岗、失职、贻误治疗、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当班医生离岗,结果住院病人疾病突发,没能即时抢救而造成病人死亡的。又如手术室医务人员到儿科去接当天手术的两个小孩,由于只有一个推车,就把两患不同疾病的患儿放在一个推车上,结果两台手术医生开刀后找不到病灶,才发现两个患儿调换了。再如乡村医生在给女孩做阑尾炎手术时,把子宫切除了,造成女孩终生不能生育。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是基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和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是从获医者必须掌握的,如上述的乡村医生不认识子宫怎敢不能认为是医生经验不足。有些疾病按现在的医疗技术水平还不能完全认识它、征服它,假如医生有过失,也只能认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某些非常罕见的疾病,让从没见过的医生在非流行区域接诊了,这可以说是医生没有这方面经验。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有主观过失;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专业解答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纠纷的诉状,在形式上并无严格规定必须印刷或手写,只需确保包含明确的被告信息、详细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但需注意,诉状末尾若为机构单位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则需本人签字。如已办理委托手续并获得特别授权,代理人也可签字。
专业解答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若因疏忽或失误导致患者受伤,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医护人员若有过错,也会受到法律与纪律的相应处罚。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患者安全。
专业解答若手术操作对患者造成医学伤害,且证实为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过失所致,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贴、陪护费、残疾补助、器具费、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并详细规定了计算方式和标准。
专业解答在患者不幸去世的情况下,医院并不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如果手术导致患者遭受严重医疗损害并最终不幸离世,且能证实这一损害是由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要求我们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必须客观公正,依据事实,不盲目归责,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专业解答关于此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深入分析。虽然患者离世常被视为医院可能需担责的情形,但并非所有离世都导致医院法律责任。若患者因自然原因在院内去世,医院一般不需赔偿;但如因医院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患者去世,医院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不能简单断定医院必须对每位离世患者负责,需具体分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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