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特定情形时抚养费支付可降低。这些情形包括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抚养方有负担能力;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生父或生母给付数额不能减免。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出现可降低抚养费的情形时,应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说明自身情况及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降低抚养费的条件。
法律分析:
(1)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经济来源,在自身确实无力按原标准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方有负担能力时,可降低抚养费支付。这种情况下,经济状况的重大变化导致给付方难以维持原给付水平。
(2)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客观上失去了给付能力,也可降低抚养费支付。收监改造使其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
(3)当抚养子女一方再婚,且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时,原给付义务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不过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生父或生母仍需按原数额给付。降低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提醒:
降低抚养费有严格条件,协商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且自身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方有负担能力,可与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
(二)若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同样可以与对方沟通降低抚养费事宜。
(三)当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时,原有给付义务方可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生母不能减少或免除给付数额。
(四)若与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该条规定既明确了父母的抚养义务,也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提供了依据。
有以下情况可降低抚养费:
1.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了经济来源,实在没能力按原数额支付,且抚养方有负担能力。
2.一方因犯罪入狱,无力支付。
3.抚养方再婚,其配偶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原给付方可适当减少或免除。但配偶不愿承担,原给付数额不能减。
降低抚养费要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结论:在一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方再婚且其配偶愿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这三种情形下,可降低抚养费支付,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支付抚养费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客观上无法履行原给付义务,因此可以降低抚养费支付。但在抚养方再婚的情况中,若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生母仍需按原数额支付。当需要降低抚养费时,应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这体现了对双方意愿的尊重和沟通解决问题的原则。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您在抚养费降低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