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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张* 云南-曲靖 家事纠纷咨询 2025.10.16 16:51:30 392人阅读

哪些情况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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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侵权领域
若遇到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行为人要收集好能证明受害人故意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以此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依据。当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时,要留存好证明这些情形存在的证据。若为紧急避险,要确保措施合理且未超过必要限度。

(二)合同领域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三)刑事责任领域
若怀疑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应申请法定程序鉴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时要注意限度,避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或不应有的损害,若超过限度,可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5-10-16 22: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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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侵权领域:若损害由受害人故意导致,行为人无需担责;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损,通常不用担责。不过,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仍要适当担责。

2.合同领域: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依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遇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3.刑事责任领域:精神病人发病时危害社会,经鉴定无需负刑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必要限度造成损害,要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5-10-16 21:1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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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同法律领域存在不同免责情形,民事侵权、合同、刑事责任领域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在民事侵权领域,若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行为人可不担责。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致损一般也无需担责,但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需适当担责。合同领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依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刑事责任领域,精神病人在特定状态下造成危害结果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必要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若对这些法律领域的免责情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6 20:0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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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领域免责情形有别。民事侵权领域,受害人故意致损、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况,行为人通常免责,但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需担责。合同领域,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责。刑事责任领域,精神病人发病时造成危害结果、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也有相应免责或减轻责任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行为人在民事活动中应注意保留受害人故意的证据,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2.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双方责任,避免迟延履行。
3.涉及刑事责任时,对精神状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认定要遵循法定程序。

2025-10-16 18:3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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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侵权领域中,若损害由受害人故意导致,行为人无需担责。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这些情况造成损害,通常也不用承担责任。不过,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行为人仍要承担适当责任。
(2)合同领域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根据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才发生不可抗力,则不能免除责任。
(3)刑事责任领域,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虽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提醒:不同法律领域免责情形复杂,遇到具体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自身责任和权益。

2025-10-16 17:17: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情况问题解答如下,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包含什么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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