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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孩子会被判给男方

朱** 湖北-荆门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0.16 14:32:41 312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孩子会被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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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出于保障男方生育权益和孩子成长稳定性考虑,抚养权可能判归男方。
(2)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维持现有生活环境更利于孩子,所以抚养权会倾向男方。
(3)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其他子女,从平衡双方抚养压力和给予孩子更好照顾角度,男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增加。
(4)男方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女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环境,且孩子随其生活更有利,法院会综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5)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为保障孩子健康,抚养权会判归男方。
(6)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义务,男方要求抚养,为保障孩子权益,抚养权会倾向男方。
(7)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意愿的同时考虑实际抚养能力,抚养权会判归男方。

提醒:离婚抚养权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20: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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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时更有优势。

(二)当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

(三)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

(四)男方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女方,子女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法院会倾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五)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男方可争取抚养权。

(六)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支持男方。

(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2025-10-16 18: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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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里,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形如下:
一是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
二是子女随男方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
三是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
四是男方抚养条件好,子女随其更有利。
五是女方有重病,不宜与子女生活。
六是女方有条件却不抚养,男方要求抚养。
七是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男方,且男方有能力。

2025-10-16 17:0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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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离婚案件中,若出现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男方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男方抚养条件优、女方患病不宜共同生活、女方不尽抚养义务、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男方且男方有能力等情形,孩子抚养权可能判归男方。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上述列举的情形都是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意愿等多方面考虑的。比如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从保障男方生育权益角度有一定考量;子女随男方生活久,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男方抚养条件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若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如果大家在离婚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7: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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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主要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考量。当男方在生育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抚养条件等方面有优势,或者女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以及孩子自身意愿倾向男方时,抚养权会判归男方。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男方若希望争取抚养权,应积极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如绝育证明、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良好证明等。
-对于孩子意愿方面,可在合适时机与孩子沟通,尊重孩子想法,但避免过度影响孩子。
-女方若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情况,男方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据。
-双方都应从孩子利益出发,理性处理抚养权问题,避免因争夺抚养权给孩子带来心理伤害。

2025-10-16 16:12: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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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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