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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怎么办

李** 云南-红河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0.16 07:17:36 330人阅读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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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债权: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还得提交证据。没到期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算到期;附利息债权从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参加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请换管理人、审查费用报酬等,通过表决参与重大决策。

3.关注分配:破产财产先清偿费用和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债权。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

2025-10-16 14: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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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企业债权人可通过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关注破产财产分配及必要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来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明确的权益维护途径。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是首要步骤,需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核查债权、更换管理人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破产财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债权人按此顺序和比例受偿。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若在破产债权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13:2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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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护权益需按步骤有序进行。先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接着参加债权人会议,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最后关注破产财产分配,按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对债权表有异议可起诉。
2.解决措施和建议:申报债权时要仔细准备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参加债权人会议前做好充分准备,了解相关事项,积极行使权利。关注破产财产分配动态,及时获取信息。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6 11:5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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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申报是基础。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证据。未到期债权提前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这保障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基本权益。
(2)参与债权人会议是关键。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可核查债权、更换管理人、审查费用报酬等。通过行使表决权,债权人能参与破产程序重大决策,维护自身利益。
(3)关注破产财产分配是目的。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债权人按顺序和比例分配财产,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可通过债权确认之诉解决。
提醒:
债权申报要及时准确,参加会议积极行使权利。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6 09:5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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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申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同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算到期,附利息债权从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在会议中可核查债权、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等,通过表决参与破产重大事项决策。
(三)关注分配: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债权人按清偿顺序和比例获分配。若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6 08:14:58 回复

企业改制中,越来越多的开始采用破产这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了,针对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该怎么办?应当积极申报债权。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6、债权申报书。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取回权,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人企业破产,债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对于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怎么了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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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20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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