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里说的债权,就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合法请求权。
债权主要分成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等等这些类型。
别除权,指的是对破产企业特定的财产享有担保权的那种债权,它可以针对那特定的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取回权,就是权利人凭借着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向破产财产要求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给取回来的权利。
抵销权,是说债权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对债务人有债务的话,就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抵销的要求。
在破产程序当中,债权得按照法律规定去申报,经过管理人登记确认之后,再按照法定的顺序去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般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的债权等等,最后才清偿普通债权。
不同类型的债权,它们的受偿顺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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