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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因为施工图属于(一)中的职务作品,故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2018-04-01 16: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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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上面就是你提出设计著作权归属,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2018-04-01 16:1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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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托设计著作权归属问题,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通过自己智力和能力创作出来(注:如果创作过程中委托人参与创作,加入委托人的构思和具体智力成果,那么就是合作作品而不仅仅是委托作品)
2、委托作品,依据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注:若受托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创作委托作品,导致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的,那么受托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委托人则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一般委托作品是有偿的,委托人按约支付受托人创作报酬
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020-12-02 05:1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