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日常消费性物品,如衣服、化妆品,既然已经交付,就别再想着要回,因为这通常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东西的所有权就归对方了。
(二)如果是为了结婚给对方的彩礼、贵重首饰这类较大价值财物,要是最后没结成婚,赠与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三)数额较大的转账,若能证明是借款性质,出借人有权要求返还。
(四)像520元、1314元这类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很难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情侣分手时,物品能否要回分以下情况:
日常消费物品,像衣服、化妆品等,属一般赠与,交付后不能要回。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贵重首饰等,结婚未达成,赠与方可要求返还。
数额较大的转账或借款,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出借方可要求返还。
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难以要回。
结论:
情侣分手时,一般日常消费性物品不能要回;以结婚为目的的较大价值财物、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较大数额转账可要求返还;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难以要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日常消费性物品如衣服、化妆品等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属于一般赠与,不能要回。而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彩礼、贵重首饰等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对于数额较大的转账,若能证明是借贷关系,出借方可以要求返还。但像520元、1314元这类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难以追回。如果在情侣财物返还问题上存在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情侣分手要回东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日常消费性物品如衣服、化妆品等,属于一般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不能要回。
2.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较大价值彩礼、贵重首饰等,属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未达成可要求返还。数额较大的转账、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借款性质款项,出借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难以要回。
解决措施和建议:情侣在恋爱期间涉及财物往来时,若为借款应保留借条等凭证;对于贵重财物赠与,可提前沟通明确性质。在分手处理财物问题时,双方应理性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一般日常消费性物品,像衣服、化妆品等,这类物品在情侣间的赠予属于一般赠与。当物品交付给对方时,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此后不能再要求要回。
(2)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较大价值的彩礼、贵重首饰等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若最终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方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财物的。
(3)数额较大的转账、具有借款性质的款项,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借款方返还。
(4)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无偿赠与,想要要回存在一定难度。
提醒:情侣间财物往来情况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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