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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

黄* 宁夏-吴忠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0.16 01:35:53 423人阅读

借款人死亡,合同是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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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借款人死亡时,若其有遗产,债权人可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二)若借款合同有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若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承该债权,继续要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10-16 06: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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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死亡,合同一般不会自然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需法定情形,借款人死亡不在此列。

2.债务方面,若借款人有遗产,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债务可由继承人继续履行。若有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

3.债权方面,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承债权,继续要求履行合同。所以,借款人死亡不必然终止合同,关键看债务承接及合同和法律规定。

2025-10-16 05: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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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款人死亡,合同通常不会自然终止,关键看债务有无承接主体及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需符合法定情形,借款人死亡并不在其中。从债务方面来看,若借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即债务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若有保证人,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方面来说,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该债权,继续要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履行合同。因此,借款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合同终止。若大家在遇到类似合同问题时,不清楚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04:1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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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合同一般不会自然终止。依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法定情形,借款人死亡不在此列。
1.债务处理方面,若借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即债务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若有保证人,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2.债权继承方面,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承债权,继续要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履行合同。

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债权人事先应明确借款人有无可继承遗产及保证人情况;设立合同时,可详细约定借款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同时,继承人要清楚自身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2025-10-16 03:2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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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需满足法定情形,借款人死亡本身并非法定终止情形,所以合同通常不会因借款人死亡而自然终止。
(2)从债务方面来看,若借款人有遗产,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债务,债务可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
(3)若存在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从债权角度,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继承债权,进而要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履行合同。合同是否终止关键在于债务有无承接主体以及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提醒:遇到借款人或债权人死亡的合同情况,因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01:59:20 回复

对于工伤死亡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分终止情形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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