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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股权不办理登记是否可以成立

苟* 黑龙江-绥化 股权咨询 2025.10.15 12:41:07 391人阅读

赠与股权不办理登记是否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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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股权不登记,赠与合同能成立,不过股权变动不生效。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股权赠与达成一致,赠与合同便成立,双方都受约束。

2.股权赠与涉及股东身份变更,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要把股东信息登记,变更时需办变更登记。没登记或变更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受赠人不能以股东身份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保障受赠人权益,建议及时办股权变更登记。

2025-10-15 19: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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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赠与股权不办理登记,赠与合同成立但股权变动未生效,受赠人不能以股东身份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解析: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股权赠与达成一致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便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股权赠与涉及股东身份变更,依据法律,有限责任公司需将股东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若未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表明不办理登记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但受赠人在股东身份方面存在一定风险。为充分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在股权赠与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18:3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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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股权不办理登记,赠与合同成立但股权变动未生效。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双方就股权赠与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且具法律约束力。
2.然而,股权赠与涉及股东身份变更,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将股东信息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变更要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不办理登记虽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但受赠人无法以股东身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为保障受赠人权益,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可确保受赠人的股东身份得到法律确认,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2025-10-15 16:3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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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股权赠与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赠与合同便成立,双方需受其约束。这意味着即便未办理登记,赠与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2)股权赠与涉及股东身份变更,有限责任公司需将股东信息向登记机关登记,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虽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但受赠人不能以股东身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若公司将股权再次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受赠人难以主张权利。

提醒:
为保障受赠人权益,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5:4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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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赠与合同性质。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股权赠与达成一致,赠与合同就成立并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即便没办理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认识未登记的风险。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虽获得合同权利,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能面临权益受损情况。
(三)及时办理登记。为保障受赠人权益,应尽快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5-10-15 14:36:2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理论,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的意思一致,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或者第三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的成立要件属事实判断,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也仅受制于合同双方的意思。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白承诺生效时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则从具备书面形式时成立。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对股权转让合同也没有特别的形式要求,例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㈩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该规定只是对“变更股东名册”的要求,并未对合同的成立施加影响。按照《公司登汜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笔者认为,该规定也只是要求公司就股东变更事项及时进行工商登记,是对股东变动的法律确认,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并无任何影响。因此,除非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否则从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房产赠与程序及税费办理房屋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房屋赠与程序不复杂,但是手续繁多。以上是比较详细的程序,部分内容摘抄自网络,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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