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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5万立案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牟* 江苏-扬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5.10.15 09:04:15 405人阅读

信用卡5万立案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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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5万立案与信用卡诈骗罪紧密相关。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且实际透支本金达五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里的数额仅指立案时未还的本金,不包含利息等费用。
1.若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起诉。
2.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建议持卡人理性消费,按时还款。若面临还款困难,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2025-10-15 14: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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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信用卡欠款5万立案与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且欠款本金达五万元以上,就满足刑事立案标准。
(2)立案数额仅指实际透支的本金,不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收取费用。
(3)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若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避免恶意透支。若面临信用卡欠款问题,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15 12:4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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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信用卡欠款情况,要避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及时关注还款期限和金额,按时还款。
(二)若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应尽快与银行沟通,表明还款意愿,积极协商还款计划。
(三)若欠款已达5万且被催收,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尽快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避免刑事立案。
(四)若已被提起公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欠款,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025-10-15 12: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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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欠款5万立案涉及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故意透支,超限额或超期限,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且欠款本金达5万以上,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2.这里的数额仅指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利息等费用。
3.恶意透支5万-50万,公诉前全还或情节轻微,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还或情节轻微,可免刑责,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2025-10-15 11: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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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信用卡欠款5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月未还,且数额为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达5万以上,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但在提起公诉前全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还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可免刑(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信用卡诈骗罪在欠款方面有明确规定。当持卡人故意非法占有,超出规定透支且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不还,本金达5万以上就会刑事立案。这里的数额仅指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若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到50万之间,在提起公诉前还清或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不被起诉;在一审判决前还清或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况,可免予刑事处罚,但曾有两次以上信用卡诈骗处罚记录的不适用。这体现了法律既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也给部分有还款意愿的人改过机会。如果遇到信用卡欠款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10:55: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具体如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审判阶段: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诈骗罪立案时限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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