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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已经四年了后续该怎么办

韩** 江苏-泰州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0.15 04:55:32 355人阅读

取保已经四年了后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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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联系执行机关,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二)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情况,促使执行机关履行职责。

(三)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借助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推动问题解决。

(四)解除取保候审后,关注案件侦查终结情况,若案件侦查终结,应要求对自身作出相应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5-10-15 10: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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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现已过四年,远超法定期限,应及时联系执行机关解除。按规定,期限届满就该解除,执行机关要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解除或变更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若执行机关没主动解除,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能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3.解除后,若案件侦查终结,要对嫌疑人做相应处理,如撤案、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等,当事人要关注进展维护权益。

2025-10-15 09:0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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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十二个月,已过四年远超法定期限,应及时联系执行机关解除措施,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就应当及时解除。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当前已过四年,远超法定期限,当事人应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要求解除。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等途径解决。解除取保候审后,若案件侦查终结,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5 08:0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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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过四年远超取保候审十二个月的法定期限,应立即解除该措施。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及时联系执行机关,要求其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解除取保候审后,若案件侦查终结,相关部门应对当事人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等处理,当事人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5 07: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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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当实际期限远超此规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及时联系执行机关,这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首要步骤。依据法律,期限届满就应及时解除。
(2)执行机关有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的义务,决定机关要作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若执行机关未主动解除,当事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4)解除取保候审后,若案件侦查终结,需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或移送审查起诉等相应处理,当事人要关注案件进展。

提醒:
在处理超期取保候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联系和反映情况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5:16:34 回复

【法律意见】先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您好,关于分居四年怎么办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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