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父母可先自行协商探望权安排,涵盖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像约定每周探望一天,在孩子住处进行,且要以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为出发点。
2.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结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状况及父母实际情况,判决合理的探望权方案。
3.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需协助。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结论:
离婚时探望权安排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可申请中止。
法律解析:
离婚时关于探望权,首先倡导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像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可在协商中明确,并且协商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为出发点。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父母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探望权方案。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责任。当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除后,探望权应恢复。如果在离婚探望权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探望权安排可先由父母协商,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出发确定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像约定每周探望一天且在孩子居住处探望。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情况及父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探望权方案。
3.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建议父母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望权安排,以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当发现探望不利于孩子时,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中止。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探望权安排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涵盖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例如约定每周探望一天且在孩子居住处探望,协商需以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为出发点。
(2)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父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探望权方案。
(3)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提醒:
父母在协商探望权时应充分考虑孩子感受,若遇纠纷无法协商,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取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父母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子女探望权安排,要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生活稳定为原则,协商内容涵盖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像约定每周探望一天且在孩子居住处探望。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父母实际情况等确定合理的探望权方案。
(三)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需履行协助义务。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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