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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年金如何分割财产

许** 湖北-荆门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0.15 02:22:17 401人阅读

离婚年金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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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用共同财产交保费的年金,其现金价值和收益等通常属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会按实际情况比例分配。
2.一方婚前买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续缴的年金,一般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部分对应的价值或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3.年金指定子女等第三人为受益人的,通常不分割,但已缴保费里的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分割。

2025-10-15 0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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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年金财产分割需区分情况,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年金积累价值等通常为共同财产可协商或法院按比例分配;婚前购买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缴费的年金属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部分对应价值另一方有权分割;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年金一般不分割,但已缴保费中共同财产部分可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明确界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年金保费,其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收益等体现了夫妻共同投入,所以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婚前购买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缴费的年金,其本质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延续,所以一般为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部分对应的价值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而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年金,其权益归属第三人,但已缴纳保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年金财产分割的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5 05: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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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年金财产分割需依不同情形处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年金,其现金价值、收益等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会按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
2.一方婚前购买并缴费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续缴的年金,通常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3.年金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子女等第三人时,年金一般不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已缴纳保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年金分割问题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方案。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2025-10-15 04: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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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年金,其积累的现金价值和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按比例分配。
(2)一方婚前购买并完成缴费,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继续缴费的年金,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3)年金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子女等第三人时,年金一般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但已缴纳保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可以进行分割。

提醒:
离婚分割年金财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04: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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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年金,夫妻先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按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
(二)一方婚前购买并缴费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续缴的年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收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三)年金合同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年金不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已缴纳保费中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可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0-15 02:47:27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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