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欠款承担责任,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一般不以个人财产对“实缴前形成”的公司欠款承担清偿责任。但在未实缴出资、滥用公司人格、未依法清算、公司资不抵债且具备破产原因等法定或司法解释、判例所确认的例外情形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等可能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或连带清偿责任;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承诺还款的,则需依其承诺承担相应个人责任。
2025-10-14 17:53:58 回复
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担责。若企业实缴后,财产能覆盖欠款,股东和法人个人通常无责任清偿。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法人若有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也可能担责。可先查企业财务和股东出资情况,若有问题可通过诉讼追责。
2025-10-14 12:53:05 回复专业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不影响其持续经营和债权债务承继。新任股东仅需按实际注资额承担债务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变更时需遵循法律程序,可由超过半数的董事或最大股东主持会议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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