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活动严重危害金融秩序与安全,两种情形需立案追诉。使用伪造、骗领、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其中冒用包含拾得、骗取、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应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卡审核与风险监测,提高风控水平。公众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与信用卡,避免信息泄露。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及时联系银行处理。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大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有两种情形。其一,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冒用他人信用卡涵盖拾得、骗取、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况。
(2)其二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判断持卡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使用信用卡应合法合规,避免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若遇到信用卡相关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如果有使用伪造信用卡等进行诈骗活动,要避免涉及五千元以上的数额,日常注意保管好自己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不参与伪造、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
(二)对于信用卡透支,要合理规划消费,确保在规定限额和期限内还款,若收到银行催收,应及时还款,避免出现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的情况。银行在判断持卡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持卡人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展现还款能力和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诈骗活动,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冒用包括拾得、骗取、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2.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不还。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信用、还款能力等多因素。
结论: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使用伪造、骗领、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数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追诉有两种情形。其一,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这里的冒用涵盖拾得、骗取、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情况。其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判断持卡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信用卡诈骗不仅损害银行利益,也破坏金融秩序。若遇到信用卡使用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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