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若要判断行为是否需承担刑责,应先看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若是则无需承担。比如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查看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已过则不再追究。如犯罪行为发生多年且已超出规定的追诉时间。
(三)确认是否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若有则不追究。
(四)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留意是否有人告诉或撤回告诉,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就不追诉。
(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也不追究刑责。
(六)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
(七)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10-12 12:12:07 回复
咨询我
1.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危害小,不认定为犯罪,不追究刑责。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不追究刑责。
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不再追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究刑责。
5.犯罪情节轻,无需判刑或可免刑,检察院可不起诉。
6.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
2025-10-12 11:12: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存在多种情形下构成犯罪可不追究刑责。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些情形都不会追究刑责。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这样规定,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谨性,也体现了人道主义和司法的灵活性。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2 10:21:27 回复
咨询我
1.存在多种情形构成犯罪可不追究刑责。主要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这些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2.另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
3.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准确认定各种情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追究刑责和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公众,要了解这些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10-12 09:46:5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时,由于其对社会危害程度低,依据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因为时间已过,司法资源应更多用于处理当下案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基于国家权力对特定犯罪人的一种赦免,不追究其刑责。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体现了这类犯罪的私权性质,遵循当事人意愿不追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因无法对其进行实际的刑事处罚,所以不追究刑责。
(6)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
(7)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不起诉决定。
提醒:不同犯罪情形的认定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2 07:54: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