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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且要针对债务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内容,仅称无清偿能力不算有效异议。
2.法院会审查异议。若异议成立,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起诉解决纠纷;若异议不成立,法院驳回。
3.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债务人提出异议时确保针对债务实质内容,提供充分证据;债权人关注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及法院审查结果,若支付令生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12 06:5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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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人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权利,需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
(2)提出的异议要针对债务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性问题。比如债务是否实际发生、债务金额是否准确等。如果只是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这种不构成有效的异议。
(3)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此时债权人要通过起诉解决纠纷;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4)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醒:债务人提出异议要围绕债务实质内容,避免无效异议。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异议情况,可根据法院裁定结果,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12 06: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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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若对支付令不服,要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且异议要针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关键内容。
(二)不能仅以无清偿能力作为异议理由,否则不构成有效异议。
(三)法院会审查异议,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起诉;若异议不成立,法院驳回异议。
(四)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2025-10-12 04:3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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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若对支付令不服,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令法院书面提异议。异议要针对债务真假、合法等实质内容,光说没能力还钱不算有效异议。
2.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就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起诉;不成立则驳回。
3.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能申请强制执行。
2025-10-12 03:0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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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对支付令不服,应在十五日内提出针对债务实质内容的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生效,可被强制执行。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起诉解决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有十五日时间提出书面异议。且该异议要针对债务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实质性内容,仅称无清偿能力不算有效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若成立则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驳回。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面对支付令相关问题时,因法律程序和规定较为复杂,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2 02:58: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