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个公司里面上班的,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太好。所以老板,你用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管制、拘役的折抵要求有什么?
就是在判决生效,也就是刑期确定以后,之前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被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判决罪犯管制的,之前被拘留或逮捕的时间可以一日折抵管制的时间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一日折抵一日。无期徒刑因为没有确定的刑罚执行期间,所以不能折抵。
2018-04-01 03:10:47 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管制、拘役的折抵的规定如下,
1、《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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