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婚姻通常有效,因不存在隐瞒情况,不符合可撤销婚姻条件。若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结婚其他实质和形式要件,婚姻受法律保护。
(二)若婚后对方因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要按规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婚姻通常有效。法律要求患重大疾病者婚前如实告知,未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已知情则不存在隐瞒,不符合撤销情形。
2.只要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结婚要件,婚姻即有效。
3.若婚后对方因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民事法律行为,需按规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结论:
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婚姻通常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婚前已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就不存在隐瞒情况,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只要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满足结婚的其他实质与形式要件,婚姻即为有效。不过,若婚后对方因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需按照相关规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若遇到此类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婚姻通常有效。因为法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若婚前已知对方病情,就不存在隐瞒,不符合撤销条件。并且只要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同时满足结婚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婚姻便受法律认可。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一是在结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精神疾病的具体状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好心理和生活上的准备。二是若婚后对方因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实施等事务,要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确保相关事务合法合规处理。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一方患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若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仍结婚,说明不存在隐瞒情况,不满足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
(3)只要结婚是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和形式要件,该婚姻就是有效的。
(4)但如果婚后对方因精神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需按规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提醒:婚前已知对方有精神疾病结婚虽婚姻有效,但涉及财产等重大事务处理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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