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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晚上我开房间休息遇见小广告叫小姐业务但是人都没见到让骗去上千元

ask****104 江苏-苏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3.31 23:05:19 2291人阅读

你好 晚上我开房间休息 遇见小广告叫小姐业务 但是人都没见到让骗去上千元 我们是有聊天记录的 包括电话信息 还有电话录音 如果报警进行追查 对于我个人有没有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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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2018-04-13 12:4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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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汇款或汇款记录等。
2、若个人被骗金额超出2000元及以上,建议立即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如被骗几十、几百元的报警不予立案。也建议去派局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牵涉金额累计达到肯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强烈建议受害者不要自认倒霉吃亏,而是带上证据去附近派局所做报案记录。

2020-12-02 05:36: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能算。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女侑酒、弹唱、献舞等。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等。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不构成犯罪,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能算。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女侑酒、弹唱、献舞等。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等。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不构成犯罪,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能算。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女侑酒、弹唱、献舞等。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等。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不构成犯罪,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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