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周口法律咨询 > 周口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想了解,诈骗犯不交代赃款会怎样处理?

想了解,诈骗犯不交代赃款会怎样处理?

pub****177 河南-周口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0 21:33:19 312人阅读

想了解,诈骗犯不交代赃款会怎样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周口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周口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35926026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周口 咨询解答:104条

你好,退赃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具体什么情况

2025-10-12 11:39:43 回复
咨询我
183371090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6252条

这个相关的量刑会加重

2025-10-11 08:55:58 回复
咨询我
133636094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78370条

你好,我是刑事律师,可以找我

2025-10-10 21:59:42 回复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8015条

诈骗犯不交代赃款,司法机关可通过调查、侦查等手段查找,比如查询资金流向、调查相关交易记录等。若能查明赃款去向,会依法追缴。即便无法查明,也会根据诈骗金额等情节对其定罪量刑,不交代赃款会被视为无悔罪表现,可能从重处罚。解决方案就是劝其主动交代,争取从轻处理,不然会面临更重刑罚。

2025-10-10 21:43:58 回复
咨询我
153724231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72986条

诈骗犯拒不交代赃款,法院可酌情从重处罚,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我是十七年只做刑事案件的叶斌律师,我想用我的专业经验帮到你。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名字,查看简介,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

2025-10-10 21:39:57 回复
咨询我
1883663060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107条

如果是没有出判决前,法院会催促尽快缴纳

2025-10-10 21:34:47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罪如何追赃一、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二、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三、诈骗人主动退赃。相关法律《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怎么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返还赃款是否可以为诈骗犯减刑诈骗犯返还赃款之后是否能够减刑要看具体的情况,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减刑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