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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公平合理方式。
2025-10-10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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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相关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省级行政区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有重要职责。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能更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且每三年的调整或重新公布保证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补偿标准,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给予多种补偿方式,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不清楚具体规定或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9: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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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区片综合地价用于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需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这能保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合理反映土地价值。
2.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同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补偿标准。针对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方式多样。
解决措施与建议:省级行政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确保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补偿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2025-10-10 18: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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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2)区片综合地价并非一成不变,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对于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提醒:
各地补偿标准有差异,遇到土地征收问题,建议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0 16: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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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政府部门,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全面收集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并且严格按照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执行。
(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应及时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有章可循。
(三)在农村村民住宅征收中,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多种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10-10 15:05: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