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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档是什么

谭** 广东-云浮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0.10 13:34:53 494人阅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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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公平合理方式。

2025-10-10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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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相关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省级行政区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有重要职责。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能更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且每三年的调整或重新公布保证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补偿标准,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给予多种补偿方式,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相关问题,不清楚具体规定或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0 19: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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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区片综合地价用于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且需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这能保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合理反映土地价值。
2.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同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补偿标准。针对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方式多样。
解决措施与建议:省级行政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和调整补偿标准,确保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补偿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2025-10-10 18: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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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区片综合地价,该地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2)区片综合地价并非一成不变,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3)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4)对于农村村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可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提醒:
各地补偿标准有差异,遇到土地征收问题,建议及时了解当地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0 16:5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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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政府部门,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全面收集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析,并且严格按照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执行。
(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应及时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有章可循。
(三)在农村村民住宅征收中,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多种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10-10 15:05:2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动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给。第八条区、县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等部门预审并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报项目认定。区、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在预审前,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方面进行核定,并按照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备案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出具认定文件,作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动迁安置房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改变为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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