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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达前要获得受送达人同意,可通过书面、口头等能证明同意的方式确认。
(二)要保证受送达人能有效接收电子信息,选择合适的电子送达途径,如短信、邮件等。
(三)留意送达系统和受送达人指定电子地址的接收情况,确认送达是否完成。
(四)若受送达人对送达日期有异议并能证明,按其证明到达特定系统的日期确定送达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5-10-10 19: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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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书可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法院能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诉讼文书。若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要纸质版,法院应提供。
2.电子送达要保证当事人能有效接收信息。送达系统显示发送完成,且当事人指定电子地址成功接收,即完成送达。若送达日期有出入,以当事人证明到达其系统的日期为准。
2025-10-10 18: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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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书可以电子送达,满足一定条件即为送达。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能采用可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起诉书包含在内。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要求纸质文书的,法院应提供。采用电子送达要保证受送达人能有效接收信息,送达系统显示完成发送且受送达人指定电子地址成功接收时,视为送达。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若遇到电子送达相关的法律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0 18: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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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可以电子送达,经送达人同意,法院能用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若送达人要纸质文书,法院应提供。
为保证电子送达有效,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受送达人能有效接收信息,送达前与受送达人确认电子接收地址及接收能力,避免因技术问题无法送达。
2.送达时关注送达系统显示情况,确认已完成发送且受送达人指定电子地址成功接收。
3.若送达日期有争议,法院应要求受送达人提供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日期的证据,并以该日期为准处理。
2025-10-10 17:0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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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书可以电子送达,不过前提是要经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能确认其收悉。这为诉讼文书送达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能提高司法效率。
(2)对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这类重要文书,即便采用电子送达,若受送达人需要纸质文书,法院应提供。这保障了受送达人的权益,使其有选择的权利。
(3)电子送达要保证受送达人能有效接收信息,送达系统显示发送完成且受送达人指定电子地址成功接收才视为送达。若送达日期有差异,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这体现了对受送达人实际接收情况的重视。
提醒:
受送达人应谨慎考虑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确保指定的电子地址能正常接收信息。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0 16:38: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