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办理搬迁补偿事情,想到了一些搬迁补偿收入会计处理事情的关键的地方,但是我又不清楚,你们可以具体的介绍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搬迁补偿收入会计处理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企业政策性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财税[2007]61号文件和财企[2005]123号文件及参考网上各高人的意见,我总结了以下对于企业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望大家多提出意见,呵呵
1、收到拆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借:专项应付款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搬迁补偿收入会计处理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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