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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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产证为男方父亲名字,通常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父亲。
2.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对该房产有出资,如共同还贷或装修等,可视为债权关系,夫妻可就出资部分主张返还,但需提供出资凭证等证据。
3.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况,实际购房人是夫妻双方,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先确认房屋实际权属,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对房产有出资要保留好出资凭证;怀疑借名买房的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时,房产证为男方父亲名字的房产,因物权登记,通常所有权归男方父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2)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对该房产有出资,如共同还贷或装修,此构成债权关系。夫妻可主张返还出资部分,但需提供出资凭证等证据。
(3)若能证明存在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是夫妻双方,可通过诉讼等途径,先确认房屋实际权属,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提醒:处理此类房产问题,要注意保留出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仅是普通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若夫妻在婚姻期间对该房产有出资,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主张出资部分的返还。
(三)若有借名买房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款支付凭证、借名买房协议等,通过诉讼来确认房屋实际权属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离婚时,若房产证是男方父亲名字,该房产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双方所得财产,此房物权归男方父亲。
2.若夫妻婚姻期间对该房有出资,像共同还贷或装修,可按债权关系处理。夫妻能主张返还出资,但要提供出资凭证等证据。
3.若有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是夫妻,可通过诉讼确认房屋实际权属,再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论:
离婚时房产证为男方父亲名字,通常该房产不参与分割;若有出资可主张返还出资,若能证明借名买房可先确认权属再分割。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房产证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从物权角度,房产所有权归男方父亲,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过,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该房产有出资,像共同还贷或装修等,这构成债权关系,夫妻可就出资部分主张返还,但需提供出资凭证等证据。另外,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情况,实际购房人是夫妻双方,可通过诉讼等途径先确认房屋实际权属,之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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