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权不能遗嘱继承,因其具有人身属性,与特定当事人相关联,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遗嘱继承一般处分的是财产及相关财产性权益,诉权本身并非财产,不具备可继承性。
2.若当事人死亡,相关权利义务可继承时,继承人可基于继承的财产权益另行取得诉权。
3.为避免诉权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在涉及财产纠纷的遗嘱订立中,应明确财产范围和权益归属。当事人也可提前通过协议等方式对可能出现的诉讼权益进行合理安排,以保障继承人基于财产权益能顺利行使诉权。
法律分析:
(1)诉权具有人身属性,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和特定当事人紧密关联,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所以不能通过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主要针对财产及相关财产性权益进行处分。尽管一些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可能与诉权有关,但诉权本身并非财产,不具有可继承性。
(3)当事人死亡后,如果相关权利义务能够继承,继承人可凭借继承的财产权益重新获得诉权,而不是直接继承原当事人的诉权。
提醒:
在处理涉及遗嘱继承和诉权问题时,要明确诉权不可继承。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诉权性质:认识到诉权具有人身属性,是与当事人紧密相连的权利,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不能像财产一样通过遗嘱继承。
(二)区分权利继承:了解遗嘱继承主要针对财产及财产性权益,诉权不属于此类可继承范畴。
(三)继承人诉权取得:若当事人死亡,其相关权利义务可继承时,继承人基于继承的财产权益另行获得诉权,而非继承原当事人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诉权因具有人身属性,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所以不在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内。
1.诉权不能遗嘱继承。诉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诉讼的权利,有很强人身属性,只能本人行使。
2.遗嘱继承一般针对财产及相关权益。诉权不是财产,没有可继承性。
3.当事人去世后,若权利义务可继承,继承人可因继承财产权益重新获得诉权,而非继承原诉权。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专业解答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成为遗嘱执行人,负责梳理遗产、保管、按遗嘱分配、处理纠纷并依法行事。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个人可通过遗嘱自主分配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甚至将财产赠予非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也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置的自由意志。此外,遗嘱信托也是合法的财产管理方式。
专业解答儿媳能否继承公婆财产取决于特定条件:如在公婆生前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有明确遗嘱指定。通常非法定继承人,但若丧偶后尽主要赡养责任,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者。遗产继承按《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优先,特殊情况可包含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专业解答法定继承是一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继承方式,不受遗嘱影响,遵循固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割标准。它以被继承人生前赡养情况决定继承份额,且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能参与。相比之下,遗嘱继承由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人按其遗嘱分配遗产,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人需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个人受赠者如已有有效遗嘱,必须遵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而非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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