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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16万从犯应判几年

魏** 海南-西沙群岛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09 15:14:45 320人阅读

诈骗案中,16万从犯应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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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16万属于数额巨大情况。对于诈骗案中的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
3.诈骗16万从犯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判断。若从犯作用小、参与度低、获利少,可能判三年左右甚至更低;若参与诈骗行为多、作用较大,可能判三年至五年。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定。

2025-10-09 18: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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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16万属于数额巨大,从犯量刑需综合多因素判断,作用小的可能三年左右甚至更低,作用相对大的可能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诈骗数额巨大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16万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判断从犯具体量刑时,要考量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高低、获利多少等情况。如果从犯作用小、参与少、获利低,量刑会更倾向于从轻;若虽为从犯但实施较多诈骗行为,作用相对大,量刑则会相对高一些。不过最终如何量刑,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从犯具体情节等进行依法判定。若遇到此类涉及诈骗犯罪量刑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09 17: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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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16万属数额巨大,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具体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2.若从犯在犯罪中作用小、参与程度低且获利少,可能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甚至更低。比如仅负责一些辅助性、边缘性工作。
3.若从犯虽为从犯,但参与较多诈骗行为、作用相对较大,可能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像积极协助实施关键诈骗环节等。
4.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从犯具体情节等依法判定。建议从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2025-10-09 15:2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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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16万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按照法律,主犯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法律规定对其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从犯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从犯作用小、参与程度低、获利少,可能在三年左右量刑甚至更低;若参与较多诈骗行为、作用相对较大,可能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4)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从犯具体情节等依法判定。

提醒:
诈骗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从犯也需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09 15: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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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尽量减轻从犯量刑,应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和其他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
(二)劝说其他犯罪人投案自首,争取立功表现,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主动退还从诈骗中获得的财物,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若从犯自身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等,可向法院说明,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5-10-09 15:18: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按照《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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