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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担保人没有使用一分钱,能否解除担保责任?
没使用钱不必然能解除担保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你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或转让债务,你可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未行使权利,你也不用担责。你可先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看能否书面同意解除担保;协商不成,若有上述法定情形,可通过诉讼解除。
您好,要看看是否超过六个月
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07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1、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债权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主债权债务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2、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所谓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专业解答贷款担保中,担保人面临连带责任,需在借款人违约时代偿。常见类型有连带责任担保(即立即承担还款责任)和一般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在特定条件下的才负责)。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在债务人无财产执行后拒绝;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求担保人直接对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保护贷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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