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清算中股东可以变更,但有严格限制。正常合法的股权转让且不损害债权人权益时,股东变更通常被允许,因其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清算进程。
2.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股东变更可能被撤销。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股东变更存在这类可撤销情形,管理人可依法撤销该变更。
3.解决措施和建议:股东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变更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变更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管理人需加强对股东变更行为的审查,一旦发现可撤销情形,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1)在破产清算中,股东可以进行变更。这是因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主要是用公司财产清偿债务,正常合法的股东变更通常不会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清算进程造成影响。
(2)不过,股东变更存在限制。依据《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股东变更存在此类可撤销情形,变更行为会被依法撤销。
(3)所以,破产清算时股东虽能变更,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
破产清算时股东变更需严格依法进行,避免出现可撤销情形。不同的破产清算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破产清算时,若要进行股东变更,首先要确保股权转让是正常合法的,不存在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比如不能进行无偿转让股权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等行为。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股东变更尤其要谨慎,不能出现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可被撤销的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1.破产清算期间股东可变更,但有限制。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财产用于偿债,正常合法的股权转让通常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清算进程,一般允许变更。
2.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变更存在这类情形,变更会被撤销。
3.所以,破产清算时股东变更要合法合规,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变更可能无效。
结论:
破产清算中股东可以变更,但需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变更行为可能被撤销。
法律解析:
在破产清算程序里,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正常合法且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股权转让,通常允许股东变更,一般不影响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清算进程。不过,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若股东变更存在此类可撤销情形,该变更会被依法撤销。所以,股东在破产清算时变更要严格依法进行。若对破产清算中股东变更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不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破产清算前能不能进行股东变更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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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 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律师解析 不需要。 有以下条件才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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